答:因为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都很分散,造成信息不实,数据不准确,标准不用一等一系列问题,那么国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组建了退役军人事务部,主要想摸清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数量,这样做又快速又准确。还有就是给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等悬挂光荣牌,现全国各地都在进行采集工作,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可以更好的服务到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答:这一做法也是为了更全面的掌握退伍军人的信息,在一个就是以防有人冒充退伍军人。还有就是这次信息采集之后,国家会出台很多优待政策,也是为了让优待政策更加完善准确。
答:这次采集信息和优待政策是息息相关的,如果你没有登记,一是影响国家制定退伍军人优待政策的精准性,而是出台的优待政策你没登记的话享受不了。
答:每个地区的登记时间都是不一样的,具体要等通知的。开始时间是2018年8月1日,截止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在这个时间段内尽量积极去登记,如果漏登只能等到明年前半年。
答:都不是!综合全国多地公开报道的信息来看,退役军人本人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事大厅登记即可。
答:主要包括:退伍义务兵、初级士官、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复员干部等退役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答: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及退役(转业)证原件复印件(或能证明其身份的其他退役、转业档案资料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现役军人家属携带证件:现役军人士兵证或军官证的复印、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父母、配偶、子女)原件及复印件。
答:开证明!退役军人退伍证遗失的,以退伍档案中《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可到档案保存单位复印《退出现役登记表》,并由档案保存单位盖章);退伍档案也遗失的,身份为农村籍的退役人员由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后予以登记。身份为城镇籍退役人员可提供证明退役人员身份的证件如《军人伤残证》或由武装部、原部队开具证明。
答:准确掌握退役军人基本情况,提供更精确的优抚优待。譬如,2019年5月1日前,为全国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悬挂“光荣之家”牌,要求做“一户不落”,这需要对优抚对象的现状、住址等信息做到精准把握。
答:需要!如果暂时没有通知,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信息采集的通知还没有下达到当地村委会(社区);二是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正在部署采集工作或已经集中张贴公告,但本人未知晓。鉴于这两种情况,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可以主动与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咨询信息采集工作。
答:应以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为准。同时应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二者为同一人。如无其他证明材料,应由本人出具情况说明。
答:《兵役法》规定,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所以在对象分类中,志愿兵在退役士兵这一大类下进行了单独设置。对转业志愿兵,在志愿兵栏目下通过“退役安置方式”选项进行了细化。
答: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在服现役期间参加过作战、参加过核试验的退役军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政策。是否属于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下一步还要专门组织进行核查确认。此次信息采集不涉及参战参试身份认定和相关待遇问题,已经认定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信息已有登记,不会因为不采集该项内容而影响其享受的待遇。
答:按照改革方案统一转隶的武警有关部队,根据其在数据采集时间节点(2018年10月1日)时的身份确定如何采集信息。10月1日之前转隶的按照退役军人身份采集,10月1日之后转隶的按现役军人身份,采集其家属信息。
答:可以。由受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到集中采集点进行采集。
答: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中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安置方式“企业军转干部”选项是指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出现役并安置在企业的军队干部,属于计划分配的一种类型。考虑到国家曾针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出台一系列优惠优待政策,为方便统计、精准掌握安置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人员数量等情况,故单独设置“企业军转干部”选项。
答:此次信息采集能够归并的类别尽量归并,在不同类别内通过相关数据项区分不同群体。复员干部是复员军人的一种,可以通过详细信息区分开特定人群,所以没有单独列项。